本流程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制定,全程分为评估前准备、评估中执行、评估后收尾、动态复评四个阶段。
一、 评估前准备
申请受理
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依法登记的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机构核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评估条件后予以受理。
人员与环境准备
确定 2 名评估人员,要求至少 1 人具备医护专业背景,且两人均符合学历和从业年限要求。
准备评估环境,需满足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温度适宜的条件。机构或社区需设置独立评估室,配备带扶手的防滑通道和台阶。
表单准备
提前准备附录 A 基础信息表、附录 B 分项评估表、附录 C 评估报告表等全套表单。
二、 评估中执行
信息采集
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老年人本人及照顾者,或查询病历等相关资料,填写附录 A 的内容。
采集内容包括评估对象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和用药情况、健康相关问题等,填写完成后需签字确认。
分项评估打分
按照 4 个一级指标及 26 个二级指标逐项评估,对照评分标准为每个项目打分。
评估内容覆盖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四个维度。
异常情况处理
评估过程中,若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精神异常,需立即终止评估,待老人状态稳定后再重新安排评估。
得分汇总
分别计算 4 个一级指标的分量表总分,再将分量表得分相加,得出老年人能力评估总得分。
三、 评估后收尾
等级初判
依据总得分对照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共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完全丧失五级。
特殊情形等级调整
核查是否存在等级调整情形:昏迷老人直接判定为完全失能;确诊痴呆、精神行为障碍,或近 30 天内发生 2 次及以上照护风险事件的老人,在初步等级基础上上调一级。
出具报告
填写附录 C 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明确最终能力等级。
报告需经 2 名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同时由信息提供者签字。
结果告知
评估机构将最终评估结果和报告,正式告知申请人。
四、 动态复评
常规复评:若无特殊变化,自首次评估后至少每 12 个月复评一次,复评流程与首次评估一致。
即时复评:当老年人能力状况因特殊情况发生明显变化时,可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即时复评。
五、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报考
电话/微信: 15820860532、1592021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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