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国家对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进行技能水平评价的重要方式,以下是相关信息:
一、认定等级
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分别是四级公共营养师(中级工)、三级公共营养师(高级工)、二级公共营养师(技师)、一级公共营养师(高级技师)。
二、报名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认定方式
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综合业绩评审、技能竞赛选拔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四、证书效用
经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财政补贴,纳入所在地人才统计指标范畴、享受当地政府技能人才表彰奖励、落户积分等政策。同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可按相关规定,申报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考与咨询
电话/微信: 15820860532、1592021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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