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5年12月6日至7日举行。现将广东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广东省户籍人员;
持有广东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毕业学年专科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注:需已参加笔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或按规定符合笔试免考条件,方可报名与笔试科目一致的面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报考学段学历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免考条件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执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5年内不得报考;受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者不得报考;作弊者按《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依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及《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环节,主要考核教学基本素养与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阅大纲。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执行。
(二)面试科目
面试学科(学段)须与笔试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小学面试科目包括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全科;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相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实施。
四、报名流程
1.个人信息核对
10月27日至11月3日(工作日),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核对个人信息。信息变更需携带身份证、公安部门变更证明、书面申请至笔试报考机构办理,11月7日起可查询变更结果。
2.网上报名
11月7日10:00至10日16:00,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填写面试类别、科目及考区信息,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3.网上缴费
11月13日24:00前完成缴费,费用280元/人·次,缴费后不予退费。
4.准考证打印
12月1日10:00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考点及场次参加考试。
五、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违规作弊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作弊者3年内禁考;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已取得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在春秋两季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有效期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向居住地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详情可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及官方微信"广东教育"。重要提示: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对、报名及缴费,密切关注官方网站通知,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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