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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

优赚教育2021-07-14在职研究生


湖南师范大学于2005年获得MPA专业学位举办权。2013年我校MPA顺利通过全国MPA教指委教学合格评估,获得B等级。我校MPA设政府政治与地方公共治理、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国土资源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三个培养方向。

湖南师范大学将MPA定位为“服务湖南、辐射周边、面向 基层、重在能力”作为MPA教育的办学定位。我院目前在MPA专职教师中,已经参加过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咨询或项目研究者所占比例在90%以上;我院学员近年多次参加案例大赛,获得全国案例大赛优胜奖2项、省案例大赛二等奖、三等奖9项。据统计,目前毕业的MPA近三分之二不同程度地得到晋级和晋升。
 
一、培养目标 

我院将培养“具有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宽厚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熟练的公共管理技能、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地方公共管理人才确定为MPA的培养目标。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2021年12月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初试地点为准
 
3.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总分200分)和英语二(总分100分)。
 
(二)复试
 
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阶段一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
 
五、录取 

对于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A类)分数线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公共管理硕士(MPA)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类型。考生应为在职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学校宿舍,不享受国家奖助金。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22年9月份入学。
 
六、培养方式及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期间实行学分制,学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人的培养计划,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授课时间为灵活方式或周末授课;学制为3年。
 
七、学位授予 

学生具备毕业资格且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八、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 
 
九、招生咨询 

0769-33377791、020-2814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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